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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金陵晚报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江苏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截止到2013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94.8万,占人口总数的19.65%,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224.5万,城乡“三无”老人为20.56万,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为59.1万。《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工作的相关制度,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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